规章制度

规章制度

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借阅规则

时间:2024-08-20 15:28  浏览:

一、凭证借阅:读者须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借书。

二、借阅总量:读者借阅图书总数上限10册。

三、借阅期限

1.教师借阅图书借期为30天,学生借阅图书借期为15天。

2.借阅期满,读者可自行办理图书续借手续,最多续借6次。

3.借出图书,本馆若有特殊需要,可随时索回。

四、逾期处理

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,逾期不还者,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。

五、借阅方法

1.图书馆社科书库、自科书库、资料室实行开架借阅。

2.进入书库时,先凭电子借阅证登到、获取代书板,并使用代书板找书,出库室时需交出代书板。

3.凡外借图书,须经管理员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按窃书处理。

4.借书时需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、破损等被破坏情况,如发现图书有异,应及时向管理员申明。

5.寒假、暑假借书可在期末考试前一周之内办理。

6.工具书等珍贵图书和阅览室期刊、报纸,只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7.读者需爱护图书,避免造成污损(如在书内圈点、画线、批注,液体污染,甚至撕页等),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理。

8.读者如不慎丢失图书,需视其馆藏情况和文献价值,按规定进行赔偿。